廣告違法行為有哪些
2015年09月02日,新《廣告法》正式實施。比起之前的舊版《廣告法》,新版可以說是更加嚴格,處罰力度也更大。在如今廣告滿天飛的年代里,商家不比產品比吹牛的現象或許要停一停了。新廣告法說了,以后下面這些亂象都不準出現在廣告里!
一、10歲以下兒童不得做代言
隨著真人秀節目的火爆,越來越多的“萌娃”開始了自己的明星路。但是,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后,這些廣告都將不能再播放,因為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將屬于違法。
二、明星自己沒用過不得代言
“挖掘機技術哪家強?”這句廣告語我們再熟悉不過,不過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時,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唐老師要是再代言這個產品,將要到該學校去親身接受教育培訓咯。
無獨有偶,像某男星代言衛生巾,大賺女人財這樣的廣告也將消失。你要說你用過,鬼才信呢!
三、互聯網廣告不能一鍵關閉可罰3萬元
最近一些煩人的網站,一打開就會出現各種彈窗,角落的,漂浮的,有時還找不到小叉叉關掉。這次新《廣告法》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違者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沒有專業數據的廣告,禁止!
“去菌率99%”、“一節更比六節強”、“一晚只需一度電”……在很多廣告中,能看到各種出處不詳的“專業數據”,用來支撐廣告效果。從今天起,說不出道理,就不能這么宣傳。
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中使用的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并標明出處。同時,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也應當明確標示。
五、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不許代言
新法明確禁止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和保健食品廣告利用代言人做推薦、證明。
世界之最 m.kgnhyy.cn原創不易,請大佬高抬貴手!本文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