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刑罰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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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是男權社會!宋代以后,對女子的束縛逐步加強。在極力倡導“三從四德”的宋元明清時期,女子一旦觸法,將會遭受封建禮法的指責和酷刑的處罰。統治者們甚至為女性制定了一系列專用的刑罰……1.舂刑。“髡鉗為城旦舂”秦漢時盛行,女子扒掉眉毛,剃光頭發,脖子上戴項圈,在官府里做四年舂米的苦役
2.拶(zan)指之刑。春秋戰國時已出現,《莊子》中記載有“罪人交臂歷(拶)指”。拶指是唐宋元明清刑訊逼供的慣例,如明代名臣楊漪就飽嘗此刑。女子拶指也是常用的刑罰。十指連心,酷吏持續用刑下會夾斷手指。
3發配充軍。“發配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是清宮劇中常見的一句話。發配充軍明清盛行,犯人上枷由衙役押解,遠赴邊疆苦寒之地服苦役。女囚在途中會遭到衙役的肆意欺辱。清代犯人多被充軍到東北寧古塔,當時是極其險惡之地,氣候嚴寒,豺狼虎豹,能活著到達的實屬僥幸。女子到達后還會淪為當地降卒的奴隸。(披甲人指投降清軍后奉命鎮守邊疆的人,地位低賤)
4.笞刑。也稱仗刑。宋代以前女子犯罪施行笞刑時是不脫裙褲的。宋以后一但犯事,或被懷疑有罪,縣官大老爺都會打“殺威棒”,且在眾人注視下扒掉褲子再打,對女子是身體和心理的雙重折磨。對于收監候審的女子,牢頭和惡吏會肆意欺負,這是古代社會的“潛規則”。所以宋代以后古代女子一旦要被傳喚到公堂,多數會自盡,以免名節被毀!
5梳洗之刑。乍聽有種愜意舒適的錯覺,實際行刑過程是非常恐怖的,且受刑者多為女子。《新唐書》記載有竹梳之刑,用竹篾擦刮犯人后背,至皮開肉綻,后世逐步演變成梳洗之刑。置一大鐵板,囚犯衣衫盡褪,袒背縛于鐵板之上。準備一桶開水,一把純鐵大梳,上有尖刺,型似鐵蒺藜。舀開水反復沖洗人犯后背,此時皮已綻肉已爛,慘叫連連,哭聲震天。行刑官手持鐵梳,猛刮犯人后背,盡褪其肉,只留骨架一副。
6.女眷沒官。經常在史書中聽到“男丁發配,女眷沒官”女子計入樂籍,充當官府奴仆,俗稱“官ji”!唐、宋、元、明時期,被抄家的女眷下場都比較凄慘,淪落風塵,進入皇帝開辦的青樓教坊,專門伺候達官貴人!明代還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教坊司“。這些女子都是官宦之后,富有教養,琴棋書畫樣樣精通。古代文人雅士也多以進出皇家青樓為榮,在這里也流傳出許多千古名篇和才子佳人的佳話,但女子們的身世令人惋惜。
7.幽閉之刑。女子的宮刑。史書記載“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一說使腸胃及子宮下垂,一說是鑿斷恥骨。結果都是器官被毀。
8.木驢。這種刑法在正史中僅僅是束縛犯人手腳之刑。卻在《二十四史演義》《水滸傳》《狄公案》等明清小說、演義中變成了女子的極刑,無法考證真偽。小說描寫為女子通奸者,盡褪其衣,木馬下伸出一木樁,女子坐其上,游街示眾,腸穿肚爛而亡。9.浸豬籠。不在正式刑罰之列,屬于宗族私刑。古代女子私通,宗族族長會執行宗法,將女子放在豬籠內,捆綁手腳,溺入水中。懲罰較輕者,嘴巴露出水面,水里泡幾天就行了。處罰重者,直接溺亡。
古代男權社會,統治者們制定的刑罰對女子身心都是極大的摧殘。但愿這些刑罰永遠流逝于時間長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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