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妻”的藏族婚俗是真的嗎
藏族女人在結婚前,對于我們羞于出口的性的問題,如便飯一樣平常,她們隨意的和任何男子親近發生關系,而且,女子婚前必須要生育,如果婚前沒有孩子,便意味著這個女人可能嫁不出去,嫁不出去的女人只有一個出路,做尼姑,在西藏,做尼姑不一定要在寺廟里,也可以在家里,可以不剃頭,但就是不能再嫁人,也不能還俗,如果誰還俗了,這個人便是這個家庭里最大的恥辱。
只有婚前生育的女人,才被藏族男人接納,他們并不在乎孩子到底是誰的,和自己有沒有血緣關系,只要是自己妻子生得,都當成自己的孩子,而且,在西藏的農區,大多數都是兄弟共妻,也就是說,兄弟幾個娶一個女人。而女人一旦結婚,就必須恪守婦女的本分,家族中對婚姻中不恪守本分的女人的懲罰是相當嚴厲的。
人類要繁衍發展,離不開生育,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至關重要,西藏,在這塊神奇的土地上,藏民族一直沿襲著他們這種固有的婚俗文化,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復制在西藏已有上千年的歷史,而一妻多夫制多以兄弟共妻的婚姻形式存在。
兄弟共妻,追究其歷史,主要是因為家族里要保持財產的不外流。
在西藏有句俗語:”一家分開,乞丐一堆。“由于生存環境惡劣、生產力低下,為使家產和勞動力不分散,因此,行程歷史上罕見的”一妻多夫“婚姻現象。
一妻多夫家庭除了有兄弟共妻外,還有朋友共妻和極個別的父子共妻幾種形式。但最主要、最普遍、占絕大多數的為兄弟共妻,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后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會使家中勞動力缺乏,影響家庭財富的聚集。
西藏一妻多夫制是在特定的生存環境下形成的,主要存在于農區。西藏地處高原,可利用的耕地面積很少,再加上惡劣的生存環境,小家庭的力量十分微弱,一妻多夫家庭則可以壯大家庭力量。
一妻多夫的家庭既可以避免了財產的分散,又可以減輕家庭的負擔,于是有些地方的人們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幾個兄弟不分家共娶一妻,這種家庭為理想家庭;同時,一個女人能嫁給兄弟幾人,這個女人也必是賢惠的女人。這種流傳已久的婚姻形式持續至今。在察雅縣牧區,這種一妻多夫的家庭占到了較高的比例。與之相應,一夫一妻家庭比例少得多,與一妻多夫家庭相比,他們的經濟情況要窘迫得多,因為一夫一妻家庭勞力少,子女人數卻不比一妻多夫家庭少。
百度一夫多妻,網上說: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不僅西藏的藏民族中有,西藏的其他民族中也有,比如門巴族、珞巴族;不僅拉薩及附近地區有,而且西藏各地都有,但主要集中在喜瑪拉雅山脈周邊地區。簡單地認為這種流傳已久的婚姻形式是古老群婚制的遺跡肯定是不夠的,應該說,這是長期以來西藏自然地理環境和宗教、政治、經濟、文化的產物。
平措告訴我,由于多夫,在提親時,有的要明確說明是幾兄弟娶妻,領結婚證的人和舉行婚禮的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基本上是長兄以未來家長的名義代表其他兄弟,和新娘領了結婚證,舉行婚禮的人可能是老二或者老三。舉行婚禮時有三種不同的情況,較多的一種是一人為代表參加婚禮,這種情況大多是長兄為代表娶妻,長兄是這個家庭的家長,等弟弟們逐漸長大后,與妻子發生性關系,從名譽上丈夫變成事實上的丈夫,完成共夫家庭。當然也有少數的例外,代表者不一定長兄。第二種為兄弟們均參加婚禮娶妻。第三種為部分兄弟參加婚禮。結婚時究竟采取哪一種方式,主要視其具體情況而定,如兄弟的多少,兄弟間年齡大小的差異程度,長兄弟與新娘年齡差距,等等,而且同一家庭不同代的人之間也有差異。
一般說來,在婚前,結婚的男女雙方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什么人娶的是什么人,只有在結婚當天,才能彼此見面,他們的婚姻都不能由自己做主,都是父母說了算,一般父母在決定婚事的時候不讓子女知道,等到婚前一周或者半月的時候,才告訴子女,他們即將結婚了。世界之最 m.kgnhyy.cn原創不易,請大佬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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