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子真的有那么大度嗎 妻子為什么還主動給丈夫納妾
早在西周時期,那時的人們就已經開始提倡“一夫一妻制”了,之后在不違反“一夫一妻制”的基礎上,一些有條件的男子也可以選擇納妾,古人的“三妻四妾”,“三妻”指的是“一元配二平妻”,“四妾”指的是“四偏妾”,所謂的“四妾”,其實就是三個妻子的貼身丫鬟,外加上丈夫的貼身丫鬟,按照古代的禮法由元配來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的工作就是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所以真正能和丈夫相提并論、地位相同的女子,只有正妻一個。
但是古代的婚姻法對女子也是十分的不公平,因為丈夫可以在7種情況下單方面的休妻,也就是“七出”,分別是:妻子不孝順父母的、妻子不能生育的、妻子作風不正的、妻子好妒忌的、妻子患有惡疾的、妻子喜歡搬弄是非的、妻子有偷盜等行為的,但凡妻子中了任何一條丈夫都可以選擇休妻。
既然男子可以單方面休妻,女子自然也有已婚婦女保護法啦,俗稱“三不去”,分別指的是:妻子沒有娘家可以回去的、妻子為公婆守孝3年的、妻子與自己共患難如今自己富貴了的,有以上三種情況的丈夫都不能休妻。可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非常嚴苛的,男人要想娶多個老婆也沒有我們想象中那么美好,并不是想納就能納的,那么在古代納妾,有哪些要遵守的規矩呢?
古代封建社會,男人三妻四妾是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古代納妾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普通人根本無法享受這種待遇,在春秋時期只有諸侯可以納8個妾,能擁有這8個妾也只是沾了正妻的光,就是說在娶正妻時,會有兩個“媵(yìng)”(小妻)一起過來,而“媵”也會有兩個陪嫁女子,所以原配與兩個“媵”加上各自帶來的陪嫁女子,一共就是九個女人,因此有著“諸侯一娶九女”的說法。
而在漢朝時期,只有立下了很大的功勞才有資格可以納8個妾,一些有身份地位的人則可以納1個妾,如果是平民百姓的話是不允許納妾的,到了宋代以后,法律直接規定男子可以納妾,明代的《大明律》就規定:“男子年滿四十無子者,可納妾”。
另外古代男子娶妻需要有“聘禮”,還要經過三媒六證、明媒正娶,而納妾就簡單很多,只需要付錢就行,為了表示對正妻的尊重,妾不能穿正紅色只能穿粉紅色,妾室的轎子也必須從后門甚至是偏門進入,由于妾室地位不高,所以也不能被寫入家譜。所以在古代,正妻和妾的差別就是:正妻是唯一的女主人,妾只是男人的財產,妻生的兒子叫嫡子,擁有繼承權;而妾生的兒子叫庶子,并不擁有繼承權。
那么為什么古代正妻的地位這么高,她們卻能容忍丈夫納妾呢?
首先“七出”規定中的“好妒忌”,讓她們根本就不敢做出反對,如果嫉妒心太強反對丈夫納妾,被會要面臨被休妻的危險,因此正妻往往不敢阻止,甚至不敢有一絲抱怨。
并且古人常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在古代人的觀念中,結婚的終極目的就是傳宗接代,古代妻子不能生育丈夫也是可以休妻的,此時作為正妻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替丈夫納妾,而之后生下的孩子大多會過繼在自己的名下為嫡子,這也是古代女子為什么能接受丈夫納妾的最主要原因。
其次古代的正妻地位很高,根本就沒有必要反對,我們經常會在電視劇中看到,丈夫在家寵妾滅妻、妾室公然挑釁正妻的劇情,感覺好像古代的妾室仗著恩寵也可以過得也很富足,如果你這樣認為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真正的妾室過得并不是這樣,在《唐律疏議》中就有明文規定:不能將妾當作妻、妻當作妾,古代男子寵妾滅妻就要被流放,等到流放回來之后,妻還是那個妻、妾還是那個妾。
并且古代的妻妾地位差異很大,在《大明律》中規定:“夫將妻打死,判絞刑,將妾打死,判一百杖,流放三年”,從這條規定中就可以看出古代正妻的地位明顯是高于妾的,所以對古代女人來說,自己正妻的地位是無可撼動的,至于丈夫納不納妾問題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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