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藏大臣的職責和作用
駐藏大臣,特指中國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駐西藏并參與西藏和清政府中央交流的駐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變而來。早期稱“欽差駐藏辦事大臣”,簡稱西藏辦事大臣,后提高職權而全稱為“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對外也是外交長官。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還有助手們。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統三年(1911)改任西藏辦事長官,歷一百八十三年。平定內亂
平定內亂
清代,藏族地區曾多次發生內亂。屈指數來,先是蒙古和碩部拉藏汗與第巴桑結嘉措權力之爭,互相殘殺,西藏局勢動蕩。欽差大臣赫壽被派赴藏,監理拉藏汗辦事,很好地體現了中央政府“撫綏人民,以安眾番”的用意。
雍正初年(1727年)巴藏戰爭爆發,首任駐藏大臣僧格、瑪拉在郡王頗羅鼐的支持下,一面保護達賴喇嘛于布達拉宮,極力避免被人劫持;一面積極設法平定內江,安撫人民,迎接清軍的到來,最終嚴懲了阿爾布巴等犯亂者17人,安定了西藏的社會秩序。
賑恤災黎
駐藏大臣們為落實長期賑恤計劃,還酌定有關章程十條,勒令地方政府減租免役、嚴禁地方官勒榨勞苦百姓,草除弊端、發展生產,改善人民生活和條件等等,字里行間無不浸透了封疆大吏們體恤、愛撫庶民之情,其精神實在難能可貴。世界之最 m.kgnhyy.cn原創不易,請大佬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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